2018-01-08 12:33聯合晚報 記者葉卉軒╱台北報導

 

消保處今天公布市售3C產品螢幕保護貼,機身保護套品質檢驗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,抽查47件商品,42件不符規定,不合格率近九成。消保處說,這次有10家業者宣稱防(抗)藍光螢幕保護貼,均無提出檢測依據或醫學證明,其中5家業者在網頁廣告宣稱,疑似涉及廣告不實,消保處已移請公平會處理,若查證屬實,將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消保處指出,市售3C產品螢幕保護貼,常有護眼、保護眼睛、減少眼睛傷害、健康護眼、預防傷害等字樣,有業者在網頁註明避免藍光傷害視網膜黃斑部。

消保處表示,抽查10家市售3C產品螢幕保護貼,全數未符合規定,因為業者宣稱防(抗)藍光螢幕保護貼,均無提出檢測依據或醫學證明,其中有6家業者雖到場說明,卻無法提出相關醫學證明而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,另外4家業者未出席,因涉不實標示,依商品標示法第6條規定,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消保處指出,10家市售3C產品螢幕保護貼業者,還有5件在購物網站上宣稱防(抗)藍光有護眼、減少傷害及預防傷害等效果,卻無任何相關醫學證明內容,疑似涉及廣告不實,消保處已移由公平會處理中。

消保處說,目前尚無醫學根據證明防(抗)藍光螢幕保護貼,有保護眼睛或減少眼睛傷害的效果,選購商品時應審慎選購,注意是否有詳細標示,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劣質商品。

 

文章來源:https://health.udn.com/health/story/5970/29178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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