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4-17 16:27:22 聯合報 記者黃安琪╱即時報導

 

消基會採樣市售15盞不同廠牌的護眼檯燈,竟有3成光照不足,7成功率標示不實,護眼檯燈恐傷眼。醫師指出,選擇檯燈有撇步,看明產品標示,亮度應挑500流明(lm)左右、顏色偏暖黃色系、色溫4000K以下,有害藍光較少;若慣用右手,檯燈應置於左前方才不傷眼。

高雄長庚醫院眼科主任、教育部國教署學童視力保健計劃主持人吳佩昌表示,市售檯燈因考量低功率、省電效果,多使用LED燈管或燈泡,但法國曾研究,兒童應盡量減少LED燈的暴露,若是色溫高、光線亮的照明,恐傷害兒童的視網膜,成人則擔憂形成白內障。

室內光線足夠,吳佩昌認為,檯燈也未必需要,但若要選擇不傷眼的檯燈,在市售強調LED的護眼檯燈中,應仔細選擇亮度在500流明左右,且色溫不宜太高,保持在4000k以下,釋放出的有害藍光較少,顏色偏暖黃色系,在燈管或燈泡外層,盡量挑選有鍍上一層橘黃色的鍍膜,顏色會較柔和。

且置放檯燈的位置,吳佩昌提醒,若慣用右手寫字,檯燈應放在左前方、以左手寫字則置於右前方,避免寫字時產生陰影,且因為反射光、有害光線對眼睛會形成氧化作用後的自由基,每用眼30分鐘,應休息10分鐘,才能透過休息帶走累積在眼部的廢棄物,降低過度用眼的傷害。

 

文章來源:https://health.udn.com/health/story/5970/2408599?from=udn_ch1005cate5680_pulldownmen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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